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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第七批企业整改核定结果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5-07-07 08:17:16   信息来源:网络

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◆=-,可在10月29日前将有关情况及证明材料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(邮寄地址●▼…: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,收件电话),并于封面注明•“资质核查异议材料”▼▪;同时●■,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专班邮箱(电子邮箱地址△••:。以单位名义反馈的材料需加盖公章◆,以个人名义反馈的材料应署实名▼…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  根据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航专业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》,机场司组织工作专班,依据相关法规和资质标准,对部分企业整改材料进行研究核定,形成本次整改核定结果,现进行公示■。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。